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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灾民住房重建工作情况汇报
2007-01-25 10:12  文章来源:北湖区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7 年 1 月 6 日)

2006年7月份,在短短十天之内我区遭受了“7.15”、“7.26”两次特大洪灾,对工农生产、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以往的历次洪灾,全区共倒塌房房屋750户,其中住房全倒户538户、1894人、1750间。洪灾过后,全区上下万众一心,弘扬伟大的抗洪救灾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灾后重建热潮,确保了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目前,全区538户“全倒户”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319户重建户房屋已全部完工。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了以区党政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相关区级领导为副指挥长,区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抗灾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指挥全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为了强化灾民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力度,区里成立了专门的救灾工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主任任主任,区政府办一名专职副主任、农办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从区政府办、农办、民政局、防汛办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为救灾办工作人员。区里还建立了救灾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住房重建责任人。针对居民住房倒塌多,损坏严重,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任务重的情况,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会议,传达省、市精神,专门听取灾民住房重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区委书记首建中、区长周迎春明确要求要“落实责任,加快进度,注意安全,讲求质量,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及时下发了《北湖区重灾户生活安置方案》(北政办发[2006]79号)、《北湖区灾民住房安置方案》(北政办发[2006]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6]85号)、《关于切实加强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北办字[2006]82号)等文件,建立了灾民住房重建奖罚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灾民住房重建进度。对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特别抓好了六点: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单位,在灾民建房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抢时间、抢进度。四是严肃纪律,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灾民住房重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单位和党政领导年终不得评先评优,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除此之外,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五是加强协调,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六是规范管理,救灾款物在管理使用上坚持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逐级审批的原则;在发放程序上坚持“三张榜、四公开”的原则,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区委书记首建中、区长周迎春多次到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原常务副区长阳建华、现常务副区长段海清多次带领民政、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深入市郊、郴江、华塘、同和、永春等乡镇,为灾民落实建房地址,协调解决灾民建房用地、用水、用电等问题,切实为灾民建房解决了实际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把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街道主任)为组长的灾民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了每个干部、职工,实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合作”的责任制度,保证了灾民住房重建工作高效、快速推进。全区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灾民建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为加大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力度,我们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领导分片包干,部门包片包干,乡镇属地包干。对灾民住房重建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层层签订了《灾民住房安置责任状》,做到了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区50多名区级领导经常深入到各自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灾民建房工作,及时解决灾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灾民建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建整扶贫包干负责所联系乡镇的灾民安置,做到有人的出人,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帮助乡镇把灾民住房重建工作搞好。区救灾办、区民政局等单位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下到各乡镇、街道督促灾民建房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国土、林业、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简化建房手续,做到随到随批,并免收各种费用。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领导包村(社区)责任制,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任务有人落实,灾民困难有人解决。郴江镇党委、政府为了解决灾民建房审批难的问题,亲自与市属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并从镇财政拿出1.6万元为灾民支付建房图纸设计费,受到了灾民的称赞。江口乡党委、政府为帮助残疾人谢云山灾后重建,积极发动乡、村组干部筹集资金4500元,义务投工、投劳80个,帮助他8天时间就建好了新房。大塘乡党委、政府组织40多人帮助90多岁的瑶族受灾户赵金凤老人建设新房,确保了老人迅速入住新房。“两办”督查室及区救灾办组织区纪委监察室、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办、治理办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灾民住房重建情况、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10多次全面督查或专项督查,每周对灾民住房重建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了灾民建房工作落到实处。开展了灾民住房重建竞赛活动。对在2006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灾民住房重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奖励1万元;对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奖励5000元;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征收建房责任金5000元。同时,对灾民建房户也制定了奖励措施,对在2006年10月底前完工的建房户,每户奖励600元,11月底前完工的,每户奖励400元。全区获得奖励的农户有192户,发放奖金10.24万元,同时,为了帮助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建房,各乡镇采取义务投工,物资、资金帮扶等形式,使6户五保户、8户优抚对象、118户特困户住上了新房或得到了妥善安置。
三、明确任务,注重实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提出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总任务是:确保灾民有房住,能安居乐业。2006年11月底前要完成80%的建房任务;2006年12月底前所有“全倒户”都要建好新房。为了确保此任务的完成,在程序上我们采取一报、二摸、三核、四定、五查的办法。一报就是村(社区)组上报倒房名单、户数、人数、间数。二摸就是乡镇、街道干部分组摸清底子。三核就是区核灾组现场核灾,做到到村(社区)、到组、到户,要求不漏一户、不重一户、不多一户。为了摸清全区“全倒户”数量和灾民生活状况,我区组织30多人,先后四次下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核实灾情,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四定就是定灾民住房重建的地点、规模、户数、户型。五查就是查资料、查数据、查资金、查进度、查质量。坚持防灾避灾,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原则。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区的灾民住房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全区538户“全倒户”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319户重建户房屋已全部完工,其余219户有217户通过投亲靠友、购房得到安置,2户送敬老院供养。
四、落实政策,资金到位
为了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做好灾民住房重建工作,区委、区政府制定了优惠政策,确保了资金到位和工程质量。对住房全倒户灾民每户补助5000元建房资金已全部到位,区财政已下拨灾民建房款269万元,同时各乡镇投入灾民建房资金及奖励资金18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民建房资金紧缺的矛盾。各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国土、林业、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免收各种建房办证手续费和规费近300万元,切实减轻了灾民建房的压力和负担。在建房审批手续上,实行“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全倒户可以先建后批,由乡镇集中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对建房资金不足的“全倒户”可以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由区财政贴息补助两年,目前区信用社、区财政共为68户“全倒户”办理了贷款手续,减免了贷款利息。同时为了确保灾民建房的质量,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经常到实地进行检查、指导,所有灾民建房全部达标,全区没出现一起住房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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