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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商务局相关制度
2006-10-11 15:14  文章来源:北湖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北湖区商务局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落实,确保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局综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面掌握本局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全面发现掌握。
3、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允许推诿扯皮,实行分级指导。
4、局协调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5、不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视情况需要召开就召开。
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1、各企事业单位以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
2、全局上下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
3、列入报告范围的事项有: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疫情、值班务勤情况。
4、综治办安全股,负责接收局内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凡是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性闹事苗头、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重大交通、火灾事故重大案件以及其它紧急大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等情况上报。局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法委。
6、报告单位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
7、在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期,企事业单位要向局及时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稳定办、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协调调度制度
1、本局内出现重大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联系点的领导牵头,负责协调处理。
2、跨单位重大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隐患,由局分管政法的领导牵头,局各有关人员全力配合负责处理。
3、对不落实协调调度事项,致使问题或隐患未得到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督办制度
1、局综治办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不稳定隐患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实行检查督办制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问题和重大不稳定,立即办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督查。
3、凡被检查督办的事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调配力量,认真加以解决。
4、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回复被查督办的事项落实情况。没有落实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局领导、局领导再向区政府说明情况。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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