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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从源头防范风险
2006-12-21 11:41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财政部15日发布消息说,《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金融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规则》的出台,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

据介绍,《规则》分11章,共66条,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金融企业提出规范性要求,并有相应罚则予以约束。

《规则》根据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改革财政监管金融企业财务的方式,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各类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则》丰富并强调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金融企业管理内部,通过构建财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评价制度等,加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引导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与会计制度相比,该《规则》的作用在于规范地约束金融企业的理财活动,从而控制风险,并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与会计制度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与企业税收制度相比,《规则》与税收制度相互强调、互为依托,既与现行税收法规相适应、相衔接,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更有利于规范和督促金融企业依法纳税。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对于《企业财务通则》而言,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不适用于金融企业。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因此,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

此外,在筹资管理、资产营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对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方面,《规则》也与《企业财务通则》存在明显区别。

据悉,该《规则》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企业参照《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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