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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09-02-17 09:46  文章来源:徐 长 虹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8年12月4日)

  今天,区政府召开会议,主要是部署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夏蓉高速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一化三基”发展战略,促进科学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用地保障是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国土资源部门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为厦蓉高速公里建设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厦蓉高速公路用地涉及到郴宁、汝郴公司两个项目业主,沿途经过北湖区保和乡、万华岩镇、石盖塘镇、郴江镇等4个乡镇15个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63.2608公顷,其中征用集体土地面积159.8389公顷,国有土地3.4219公顷。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916人,其中劳动力961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分局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和调度,与区协调办和两个项目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区征地拆迁前期工作业务指导。二是圆满完成了厦蓉高速公路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审核、汇总和呈报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区协调办,组织完成了厦蓉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2447.19亩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调查和复核工作。四是完成厦蓉高速开工典礼先期用地工作。根据2008年11月10日“全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天的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厦蓉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顺畅。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认识
  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既是促进北湖区科学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拉动内需应对经济危机、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事关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具体体现。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但征地工作中保障发展建设和维护群众权益的矛盾始终比较突出。随着法律、法规、政策的公开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一直居高不下,诉求越来越多。这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能否依法征地、足额补偿、合理安置,直接关系到中央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大责任。
  二、明确政策,切实做好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既要抓征地拆迁进度,更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格依法按程序征地拆迁,正确把握执行政策,扎实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1、坚决执行政策标准。对厦蓉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已有明确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26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47号文件)规定。夏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补偿倍数按照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其中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即将批准的郴州市房屋拆迁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及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文件执行。
  2、明确征地主体。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县、区政府包干责任制,因此整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协调办具体负责。但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定实施主体是市国土资源部门,我们北湖区分局将担负起工作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严格把握好征地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签订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积极主动做好征地拆迁服务工作。
  3、做到足额补偿到位。要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管理费、协调机构的协调工作经费等三项费用不得互相混淆、不得互相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其他费用。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在征地拆迁中出现贪污、挪用、挤占、克扣等现象。防止擅自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和截留、挪用、私分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制定标准,保证征地补偿标准按规定执行
  北湖区范围内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局已经拟定并上报区政府,即将下发到各乡镇村组。分局负责对该补偿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严格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任务
  一是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分局将积极配合区协调办抽调能干事、想干事、干得好事的同志配合做征地拆迁工作,并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政策法律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
  二是要严肃纪律,规范征拆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征地拆迁,做到先补偿后征地,先安置后拆迁。对于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要讲究工作方法,对群众要多讲道理、多讲政策。要多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对涉及拆迁房屋的,一定要妥善安置,并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对严格依法按程序拆迁并依法补偿到位后仍拒不腾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好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配合区协调办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拼搏精神,奋发有力,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各项任务,为加快厦蓉高速公路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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