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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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7 09:43 文章来源:匡 加 才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8年12月4日)
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召开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征地拆迁进度,优化建设施工环境,确保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建设的顺利进行。区厦蓉高速公路协调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区监察局、项目业主将就厦蓉高速公路建设发言。等一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段海清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的建设工作
厦蓉高速公路湖南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郴州通往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一条重要的快速要道,同时也是我省“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主骨架之一。厦蓉高速公路湖南段的建设,对促进郴州和北湖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以赴,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力量。目前,我区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了厦蓉高速公路郴州段临时用地工作会议,举行了开工典礼,顺利完成了挖沟、实物丈量等前期工作,先期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协调工作成效显著,部分控制性工程已开工建设。对于我区的工作,上级部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从前段工作情况来看,各乡镇领导力量有的较强,有的较弱,工作班子有的配备较完善,有的人员不足,工作的效率也有快有慢。这里再次强调,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负总责,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班子要抽调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专人联系协调厦容高速各项工作,确保厦容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要建立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联系调度制。由区协调办召集,每月召开一次,参加者为项目业主、相关区直部门、沿线乡镇负责人,主要是综合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可由区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情况,便于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按年度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兑现。三是实行施工环境属地负责制。乡(镇)、重大事项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三)要突出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务之急,市政府已向省政府递交责任状,区政府已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承诺在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特别繁重,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超常的工作措施,打一场征地拆迁的突击战。一是要精心组织,要制订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征拆工作方案。二是区各级部门大力支持,凡是有关厦蓉高速公路的事,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坚持做到不拖沓、不推诿、不扯皮。三是集中力量进行攻坚,要求抽调人员不讲客观原因,不讲价钱,尽职尽责,需要加班的时候即使是节假日也不能休息。总而言之,要确保在30余天的时间里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一个乡(镇)拖了后腿就会影响全区的工作进度,哪一个乡(镇)都不能拖后腿。
二、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关系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社会是否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政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到位。
(一)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中,明确要求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决不能以克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为代价,来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不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还是在施工建设期间,都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系列政策规定,严格征地程序,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资金。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保证各项补偿金兑现到位。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妥善安排好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和安排好拆迁户的居住问题。同时,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要强化目标责任。省政府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沿线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按时优质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征地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l26号)精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州人民政府包干责任制。区政府决定,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会即将签订的《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就是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立下的“军令状”,各地必须切实落实好规定的责任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相关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对协调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落实相关政策。对高速公路建设,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各级各部门 一定要切实落实到位。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征地年产值标准》(湘政办发〔2005〕347号)、《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以及《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2〕20号)制定的《关于做好厦蓉高速公路(北湖区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函〔2008〕25号)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市政府已上报省政府的新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按湘政办发〔2007〕35号、湘劳社工字〔2008〕18号文件精神执行。三杆搬迁等有关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省政府《关于全省交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12号)文件执行。其他的相关工作也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政策,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四)要加强征拆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是按期实现征地拆迁目标的关键。为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把握以下政策口径。一是实行资金管理政府负责制度。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征地拆迁费用实行预算包干制。二是区厦蓉高速公路协调办要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征地拆迁资金严格监管制度。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费用的发放工作。凡按政策规定该补偿给被征拆户的资金,要按标准补偿到户到人,严禁各地以任何理由挪用和截留征地拆迁经费。这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一条严格纪律。各地对征地拆迁安置经费,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征地拆迁面积、等级和补偿标准,公开村组户拆迁人数,公开村组户应得补偿经费。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流向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凡因截留、挪用等原因造成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引发群众阻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各地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发生各种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宣传,积极创造良好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环境
(一)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建设高速公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人民群众是欢迎和支持的。当然,由于多种原因,征地拆迁工作困难多、矛盾大、协调难,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善于做好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将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征地拆迁工作能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并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设。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督促检查征地拆迁进度,监督拆迁资金的发放,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确保按期腾地交地。要通过宣传发动,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把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善交通状况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努力为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要营造良好施工建设环境。沿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厦蓉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优化建设施工环境。要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新建违章建筑、打架闹事、偷盗施工器材和阻工等事件的发生。要坚决落实好厦蓉高速公路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地政府要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沿线所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涉及到高速公路的各种检查,都要报请市、区协调小组批准。各级政法部门要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对涉黑涉恶势力要予以坚决打击,对破坏工程建设、无理取闹、带头阻工闹事者要依法严惩。其他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工作。总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大干部群众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顾大局,识大体,千方百计支持厦蓉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把厦蓉高速公路建设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项事关郴州、事关北湖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同志们,厦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坚决打好征地拆迁这个关键战役,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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