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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北政办函〔2009〕23号)
2009-10-10 16:19  文章来源:北湖区政府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办电〔200946号)精神,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做好“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

生猪养殖是我区的传统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来,我区加大了“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力度,一是区畜牧水产局积极配合市畜牧水产局对城区定点屠宰场的抽样检测;二是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加强对辖区大、中型养殖场抽样检测监管,生猪“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明显下降。但前段时间以来,省部分地方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行为有所抬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全面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抽检工作

一是加大待宰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抽检力度。对定点屠宰场或相对集中的生猪屠宰点的待宰生猪严格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抽检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抽检比例不低于5%。二是督促各乡镇动物防疫站不定期开展对养殖场(户)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密度。特别是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三是对外销生猪同步进行检疫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工作,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检疫证明,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排毒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加强监管,规范投入,抓好源头管理。五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当地公安机关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从严处理涉案人员。

三、加大投入,规范运作,确保“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展开

目前我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地方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原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措施不力、工作尚未到位,区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各乡镇要安排必要的检测经费和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区政府决定成立北湖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曹新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李文平、区畜牧水产局局长谢开福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局、区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水产局。各级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逐渐建立健全不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

 

 

 

 

 

 

 

 

 

 

 

 

 

                                                     

1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1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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