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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贯彻落实湘办〔2009〕24号文件全面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09〕29号)
2009-10-10 09:29  文章来源:北湖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北湖区贯彻落实湘办〔200924号文件全面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3

北湖区贯彻落实湘办〔200924号文件

全面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200924号,以下简称《34条》),扎实高效推进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两城”和“一区三中心”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认真领会《34条》政策措施的科学内涵,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果、制定新政策、推进新发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努力争当全市对外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排头兵。

二、责任分工

对照《34条》,逐条将贯彻落实办法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一)关于建设用地方面

1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支持郴州市适当扩大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并设置适度扩展区。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争取市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支持我区适当扩大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并设置适度扩展区。2010年控制规模为2580公顷,新增489.0公顷2020年规模为4216公顷20112020新增1636.0公顷。(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2条:同意并积极配合郴州市推行省级产业园区实行“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

贯彻落实办法:争取市政府准予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郴州智通科技产业园等园区付清农民征地款后先行用地,同时实行以“村组整体征收、整体拆迁;村民集体安置、集体转城;农村集体土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为核心内容的“征转分离”试点工作,实现征地、安置、发展同步推进。(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园区)

3条: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到郴州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转移项目的用地重点安排。

贯彻落实办法:

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优先审批、优先供地。(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②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积极争取进入省“251”工程中20个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项目。(责任领导:陈剑、饶湘燕;责任单位:旅游局)

(二)关于建设规划方面

4条:支持郴州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将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并尽快批复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确需在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支持郴州市依法定程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贯彻落实办法:在北湖区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先核发《选址意见书》后调整规划。同时扩大镇乡区域规划用地规模,设置乡镇扩展区。(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三)关于环保审批方面

5条: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将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园区的食品、农产品加工、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纸制品、印刷业、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陶瓷、机械(不含电镀)、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郴州。其他项目属省级审批的,即报即审,在法定的时限内再压缩三分之一;属国家审批的,积极配合,做好汇报和争取工作。

贯彻落实办法:

①积极做好上述相关产业项目在市里环保手续报批的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更多领域环保审批权限下放。(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北湖分局)

②根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共建、以区为主”的实际,争取市政府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将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承接项目和县级环保部门有权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市环保局北湖分局。(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北湖分局)

(四)关于财政支持帮助方面

6条: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标准厂房,省商务厅按核定的实建面积,以最高额10/平方米的标准对郴州进行补贴。

贯彻落实办法:继续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已完工的标准厂房,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商务厅,将10/平方米的补贴申请落实到位。同时争取市政府按照郴政办发〔20089号给予我区承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42/平方米补贴。(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7条:对区外企业销售给郴州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区外企业可凭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确定专门人员、专门机构做好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的征税和退税服务。

贯彻落实办法:请求市政府将此优惠政策延伸至我区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等相关园区。(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五)关于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方面

8条:支持郴州开展多种金融服务。一是支持郴州创造条件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二是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郴州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支持郴州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四是加大私募股权融资力度。

贯彻落实办法:

①允许信用担保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推出集团客户授信、“速贷通”、“急融通”等新的信贷品种,同时积极创办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担保、股东担保等担保方式,以丰富贷款担保手段。(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工商局北湖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区属各商业银行)

②支持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申报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融资。(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工商局北湖分局)

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赋予北湖区国资经营中心土地储备功能,允许储备地办理集体用地过户手续,利用储备用地进行担保融资。(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中心)

9条:支持郴州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2009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村镇银行试点。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大力创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多种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领导:段海清、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办;相关责任单位:郴江镇、石盖塘镇)

10条:支持郴州组建矿产控股投资公司,依法依规收购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做好矿产品储备,增强郴州在矿产资源方面的话语权。

贯彻落实办法:

①对区内矿产资源和采矿权进行招标拍卖,做好煤炭、石墨产业发展规划,整合现有矿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矿产品采掘加工产业,增强市场话语权。(责任领导:谷群辉、李亮学、陈四清、匡加才;责任单位:区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区煤炭和石墨管理局)

②加快组建鲁塘石墨储运中心,实行统一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实现供求平衡、限量开采、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有序竞争。(责任领导:段海清、谷群辉、陈四清;责任单位:区煤炭和石墨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区国资中心;相关责任单位:鲁塘镇)

11条:加大对郴州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力争2009年郴州信贷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贯彻落实办法:争取各级银行加大对北湖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北湖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力争北湖信贷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办;相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12条:支持郴州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加快优质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郴州以信托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郴州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增加资本金、数量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重点纳入规划,予以倾斜。

贯彻落实办法:

①加快北湖地方融资平台建设,争取省市支持北湖以信托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北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增加资本金、数量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加强政府帮扶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汇源公司的融资服务作用,确保实现数倍融资。(责任领导:谷群辉、刘高生、匡加才;主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局)

③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首批扶持宇腾化工、金贵有色两家企业在今、明两年内上市。(责任领导:李建军、匡加才;主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关于口岸大通关建设方面

13条: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口岸建设及验收条件后,尽快组织对郴州公路口岸的验收,确保口岸现场报关报检。

贯彻落实办法: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凭海关单在口岸直接通关,口岸免予查验;进口货物由口岸直运目的地后,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口岸免予查验和检验。(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14条:尽快完善香港直通车指标管理,把大部分直通车集中在郴州,纳入广东快速通关体系,积极争取国务院将港澳个人自由行扩大到郴州市。

贯彻落实办法:

①向省政府申请出台具体措施,将香港直通车项目扩大范围,将省内中港车辆、海关监管车辆及大型物流企业的运营车辆纳入该项目系统中管理。(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协调争取省里的香港直通车指标,确保香港直通车全省80%的指标在郴州、全市80%的指标集中在湘南国际物流园。(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15条:把郴州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纳入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统一建设,开发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实体平台应用项目。

贯彻落实办法:加快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按照“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的要求,加快推进“北湖电子口岸”建设,尽早发挥效能,逐步实现“无纸通关”、“电子通关”。加快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步伐,通过单证流、货物流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为企业提供多种需求的即时反映或查询的动态服务。将湘南国际物流园企业商务服务程序与有关职能部门有关核心流程整合到统一的信息平台上来,实现虚拟平台向实体平台过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相关责任单位:区信息化办)

16条:认真做好郴州企业海关管理类别审批,方便进出口企业通关,努力争取开通与深圳各口岸之间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贯彻落实办法:

努力建立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的联合协作模式,实施属地报关报检,属地查验、口岸直通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相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积极探索,建立“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积极引导货主、货物代理人加强信息化建设,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场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物流速度。郴州出口农产品集中验放场实施集中监装封柜,口岸免开箱检验,直接凭封条放行的新监管模式。(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相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③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凭海关单在口岸直接通关,口岸免予查验;进口货物由口岸直运目的地后,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口岸免予查验和检验。(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

17条:加快检验检疫通关速度,简化转移企业的出口产品初检程序;扩大郴州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范围,降低抽批检验比例;对郴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步伐,对暂不符合条件又确有需要的,由检验检疫部门给予指导支持,积极帮助创造直通放行条件。

贯彻落实办法:协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前移办理窗口,支持并督促郴州公路口岸办落实相关政策。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的查验监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相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8条:实行相关行政许可直接认可,对在外地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转移到郴州后,能够直接确认的,予以认可;不能直接确认的,由郴州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指导与服务,优先办理行政许可。

贯彻落实办法:支持并督促郴州公路口岸办实行相关行政许可直接认可。(责任领导:刘高生;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相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关于园区建设与管理方面

19条:同意郴州省级产业园区兴办项目区。对于发展势头比较好、产业集聚度比较高、土地投资率比较高、有迫切需要的省级产业园区,可以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和面积之外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产业园区的规划修编,同时享受省级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优惠。

贯彻落实办法:

①协调争取市规划部门支持我区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等园区的扩规及控规编制,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和土地投资率,在增扩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办项目区。(责任领导:李建军、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相关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②请求市政府适度安排廉租房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落户我区园区,增强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能力。(责任领导:李亮学;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相关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园区项目建设实行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制。只要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具备(如资金落实,符合规划、环保与建设用地要求,征地拆迁补偿到位,工程质监安监到位等),就允许项目先行开工建设,为项目建设设置“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领导:段海清;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区安监局、相关园区)

20条: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与郴州重点产业园区的对口帮扶制度。省商务厅重点帮扶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重点帮扶郴州经济开发区,省经委重点帮扶湘南国际物流园,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重点帮扶宜章长冲工业园。

贯彻落实办法:争取市经委的协助,加强与省经委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的汇报衔接,争取尽快建立双方对口帮扶机制,落实对口扶持资金500万元。(责任领导:谷群辉、匡加才;主要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区经济局、区财政局)

21条: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白鹭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省信息产业厅重点帮扶白鹭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

贯彻落实办法:

①请求省、市政府将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延伸至我区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等相关园区。(责任领导:李建军、匡加才;责任单位:区经济局、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②报请市政府明确市科技局重点帮扶郴州智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责任领导:唐峰、王育华;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

22条:支持赋予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园区管委会由相关部门授权或受相关部门委托行使市级计划、建设、环保、交通、项目审批、进出口业务和园区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关责任。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争取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区各园区设立办事机构或办事窗口。(责任领导:陈剑、刘高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园区)

(八)关于物流平台建设方面

23条:同意把湘南国际物流园列为湖南省重点物流园区,并在资金上给予适度支持。

贯彻落实办法:

① 报请市政府尽快批准《湘南国际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省编办正式行文批复湘南国际物流园行政级别及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发〔199818号)第六条“对在编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各地要根据所办开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配备行政编制,如行政编制不足,也可安排部分事业编制;对在编干部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一般职位也可实行聘用制”之规定,比照市经济开发区及有色金属产业园,给湘南国际物流园管委会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务员编制。(责任领导:段海清、李书坤、刘高生;责任单位:区编办、湘南国际物流园)

③争取省、市政府批准给予物流企业用地重点扶持,取消物流业用地“招、拍、挂”最低限价或适度降低物流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责任领导:李亮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④积极争取省物流协会支持,研究起草《湖南省重点物流园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报省政府审批。(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区商务局)

⑤加大协调跟踪力度,尽快落实省国土资源厅500万元对口扶持湘南国际物流园的资金。(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

24条:同意将湘南国际物流园内的槐树下车站建设成为广铁集团在湘南地区的重要区域物流基地。争取郴州尽快开通铁海联运。

贯彻落实办法:支持督促郴州兴义物流公司将槐树下车站建设成为广铁集团在湘南地区的重要区域物流基地,尽早开通铁海联运。(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湘南国际物流园)

25条:尽快解决郴嘉铁路管理处关闭和改制遗留问题。适当时候将郴嘉铁路管理处关闭后的铁路专用线、站场设施及其土地使用权有偿下划给郴州市,用于支持郴州物流平台建设。

贯彻落实办法:报请市政府协调省政府尽快解决郴嘉铁路关闭改制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市政府将郴嘉铁路管理处关闭后的铁路专用线、站场设施及其土地使用权下划给北湖区作为湘南国际物流园的项目区,加快物流平台建设。(责任领导:刘高生;责任单位:湘南国际物流园、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九)关于交通建设方面

26条:支持郴州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同意郴州新增高速公路规划项目由郴州市采取政府投资或BOT方式招商建设。

贯彻落实办法:争取上级支持园区内的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和乡村公路、园区公路建设,积极探索BOT等多种融资方式建设公路。(责任领导:谷群辉、匡加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27条:支持郴州进入湖南省机场建设布局规划。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争取郴州机场建设项目落户北湖,并做好飞机场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责任领导:段海清、李亮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十)关于产业布局方面

28条:推动郴州永兴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通过科技部认定,加大对郴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力度,加大对郴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的支持,在产学研合作和人才支持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贯彻落实办法: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国家科技经费的支持。(责任领导:唐峰、王育华;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各园区)

29条:优先考虑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郴州先行先试。支持郴州7大类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专项、创新平台、风险投资、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研究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开发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优惠政策。(责任领导:段海清;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各园区)

(十一)关于其他需要支持的方面

30条:支持郴州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规避有色金属价格变动风险,帮助和支持郴州设立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第一期用2年左右的时间设立锌期货交割库。

贯彻落实办法:

①扶持金贵有色等公司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积极争取省、市产业引导资金,推动金贵有色、云锡郴州矿冶和宇腾化工三公司领头,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集群。落实市有色金属储备制度。(责任领导:李建军、谷群辉、匡加才;责任单位:区经济局、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②积极争取郴州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设立在我区,第一期用2年左右的时间设立锌期货交割库。在做好现有上市品种交易品牌锌交割库设立的同时,做好期货新品种的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即申请设立新交易品种的期货交割库,带动郴州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市场的协调发展,进而带动相关物流业的发展。(责任领导:李建军、刘高生、匡加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局)

31条:同意郴州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偿机制,每年从市产业引导资金、承接园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承接企业市属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争取市产业引导资金、承接园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承接企业市属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区内园区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责任领导:段海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32条:同意郴州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的矿权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先行审查,委托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挂牌交易,确认受让人后,再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领导:李亮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33条: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郴州市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电网规划,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确保郴州电力供应。

贯彻落实办法:

①积极协调电力企业解决园区和项目的用电问题,对现有电力设施按园区规划进行重新调整和布局;(责任领导:谷群辉、匡加才;责任单位:区经济局)

②加快组建北湖电力公司。(责任领导:谷群辉、匡加才;责任单位:区经济局)

34条:支持郴州依托已有的省级产业园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承接农产品加工产业转移项目,促进郴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郴州桥口农业示范园建设,现有的资兴市罗围农产品加工园和北湖区石盖塘农产品加工园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待遇。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建设一批回乡农民创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接基地,享受承接园区同等待遇。

贯彻落实办法:

北湖区石盖塘农产品加工园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待遇。(责任领导:李成兵、曹新华;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乡企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将华塘镇土坑下及仙人井周边规划建设成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接基地和回乡农民创业园,享受承接园区同等待遇。(责任领导:李成兵、曹新华;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农业局、区乡企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工作要求

1.优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相关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等相关要求,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步骤、实施方式,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要编制简单明了的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相关事项工作流程图,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大力推行“一站式”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开拓创新。各级各部门在守住惠及民众、集体决策、不违法规、不谋私利“四条底线”基础上,要敢于突破,善于放大,用好用足用活《34条》。针对贯彻落实《34条》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障碍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新的先行先试的对策建议,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3.争先创优。大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区委、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在园区召开现场办公会,督查《34条》的落实深化拓展情况和争创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创建情况。

4.严格考核。区承接办要制定科学的考核考评方案,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工作的考核考评。区委、区政府对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重奖,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承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34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影响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主题词:贯彻  政策措施  承接产业转移  试点  方案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               200983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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