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办字〔2009〕30号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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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3 10:01 文章来源:北湖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北湖区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北湖区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 体 实 施 方 案
2009年,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政务环境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干部会议,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和把北湖建设成为“郴州的核心城区,全市的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和休闲旅游中心”的目标,按照“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加快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着力打造依法规范、高效优质、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市场规范、法治严明、社会和谐的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促进开放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在全区开展“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开放型政府”活动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化手段优化政务环境。建设北湖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到2009年底,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审批部门、所有行政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网上互动功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两城”建设、“一区三中心”建设、“开放型政府论坛”等栏目,促进政府与社会、领导与群众的互动。强化网上服务功能。增加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查询政策文件、征集群众建议、公共事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完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率先在区政府办等重点部门推行无纸化办公,年内实现区直单位公文传输全部联网。加快各乡镇(街道)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区信息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优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办事公开项目。区直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办事公开项目,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办事的依据、权限、程序、标准、时限、结果,以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监督办法等,实现办事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办事和审批流程。区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整合内部机构的审批职能和人员编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编制办事和审批流程图,印制宣传册存放于区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突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选择部分政府机关推行“办公开放日”试点工作。有序组织群众到机关办公场所参观,介绍情况,宣讲政策,交流互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优化办。
3.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政府机关规范有序运转。改善行政决策,积极推进开放式决策,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三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社会满意)活动,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公民旁听制度、审批事项全程公开制度、网上政府制度、政府与群众沟通互动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群众建议征集机制、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改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在区直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要将行政审批和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态度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在区直重点单位开展“完成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公开表态承诺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大会上表态发言,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改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会议管理和政务督查工作,健全区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等。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优化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局、区新闻中心,区直各行政机关。
4.进一步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理制。凡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区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区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业主都可以实行委托代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湘南国际现代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作为区本级审批项目的代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代理工作,并实行无偿代理。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都是承办单位,要在部门或单位承诺时限内办结代理机构交办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代理事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要实行联合办理,即联合告知、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和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严格实行“一门受理、封闭运行、限时办结、联合审批、统一收费、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区直各行政机关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时限严格执行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全区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件率要达到20%以上。坚持和完善区长办公例会制、首席代表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并联审批制度、“打捆收费”制度等。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优化办、区重点办,区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湘南国际现代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规范行政处罚,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原则上首违免罚、处罚走下限、顶格走中限、一般不走上限”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实施和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程序,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6.开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做好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在2008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区直行政机关、乡镇(街道)行政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有错无为”行政问责力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政务环境暗访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郴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开展行政问责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行政问责相关配套制度。加大“有错无为”行政问责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案件,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件,按照“不尽责就问责,不变状态就变位置,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原则进行行政问责。认真受理投诉,充分发挥“经济环境110”的作用,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社会测评以及政务环境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优化办、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区信息化办、区统计局,区直各行政机关、各乡镇(街道)。
8.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行风)活动。开展对区直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重要岗位的公示和评议工作,对部分区直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重要岗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规范行政、高效优质行政、公开透明行政、清正廉洁行政的情况进行公示和社会评议。
牵头单位:区作风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优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
9.全面加强效能建设,促进机关作风改善。在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各单位、群团组织、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在全区开展“优化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年”活动
1.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巡察和情况通报工作。定期对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进行巡察,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协调处理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区优化办通报。
牵头单位:区重点办。
责任单位:区优化办、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清理和解决拖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问题;清理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遗留问题;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程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分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财政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3.严厉打击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区破坏建设施工环境的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发生在重点工程建设内部及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地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扰乱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落户地公安机关优化治安环境工作责任制和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优化办、区重点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4.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督查工作。对全区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和解决。通过采取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等措施对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开展督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矛盾协调、施工环境整治等过程中认真高效履行职责。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重点办、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区农经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5.建立优化项目建设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优化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建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联谊和议事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按照《北湖区“优化环境、村民自治、企地双赢”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和周边群众利益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优化办、区重点办、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招商局,湘南国际现代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
三、工作步骤
(一)总体部署(4月上旬)。制定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大会。区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优化办。
(二)治理整改(4月上旬至9月下旬)。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区优化办对区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机关、企业、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向全区通报。
(三)建章建制(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建章建制,并报区优化办。
(四)总结验收(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形成全年工作总结报区优化办。区优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责任心,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区直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优化办。
(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由区优化办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月向区优化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区优化办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同时,区重点办、区武广办、区厦蓉办、区西区开发办、107国道绕城线指挥部、区电力建设协调办要加强与区优化办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定期向区优化办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施工和审批环境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优化办通报。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优化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继续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2009年度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和区直机关作风(行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通俗易懂、不拘形式的方式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型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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