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2009年城区“三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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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7 15:57 文章来源:北湖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北湖区2009年城区“三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北湖区2009年城区“三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私房出租(自营)、私房装修、私人办学税收(以下简称“三私”税收)的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三私”税收规范化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和《房产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和完善三级联动的城区“三私”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零散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税收流失。
2、2009年“三私”区级地方税收任务361万元,其中:人民路街道办事处154万元;燕泉街道办事处118万元;北湖街道办事处73万元;下湄桥街道办事处16万元。
二、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今年仍以私房自营、私房出租、私房装修、私人办学税收征管为重点,特别是在私人办学税收征管上要有新的突破。
2、完善台账。各征管小分队要深入开展调查,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对“三私”税源台账进一步完善,保证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不弄虚作假。税务部门要及时将清查摸底情况、税款征收情况传递给街道财政所,在此基础上财政所与税务部门建立平行台帐。
3、规范操作。一是核定税款,税务人员依照《税收征管法》和《房产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定应纳税款,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按季征收其应纳税款。二是各征管分队及时督促各纳税对象缴纳税款。三是财政部门要及时对帐核实,确保帐帐相符。四是地税部门每月对税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四是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每季按完成任务数计算提取征收经费的50%预拨到位,年终一并结算兑现。
4、依法征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房产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抗税等行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协税护税小组,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认真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条例,坚决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严格把关,不收人情税、“关系税”。
5、严格奖惩。一是为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三私”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该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结算。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入库的税款,基数内的按区级实得部分的40%提取工作及奖励经费,其中15%用作区地税局工作经费和风险奖励资金兑现,25%用于弥补街道办事处经费不足。基数计算数为:人民路办事处67万元;燕泉办事处43万元;北湖办事处41万元;下湄桥办事处5万元,超基数部分按区财政实得部分全额补助给街道办事处(剔除有关成本)。二是街道办事处如未完成征收任务,对任务差额部分按50%实行区财政结算扣罚;同时,对任务差额部分按50%扣减税务部门征收经费。三是税务部门和街道要及时建立“三私”税收入库台账,按月如实地将入库进度报区财政局,对弄虚作假虚报“三私”税收入库数的,一经查出,分别由区财政从年终结算中按100%等额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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