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郴州市北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案
2009-03-27 15:50  文章来源:北湖区财政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关于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进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结合我区的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品种。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执行。补贴产品价格为:彩电单价在2000元(含,下同)以下、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 
  (二)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具有郴州市北湖区农业户籍的农户,在本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1日(下称补贴周期)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户(下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在3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以下简称“一卡通”)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财政所),乡镇政府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协助办理补贴申报、审核等手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在每月的20日(节假日顺延, 下同)汇总上报本乡镇“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到区商务局审核。每月的25日前由区商务局审核后的“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送区财政局审核。 
  (二)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并公示,审核的具体内容为:一是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销售网点;二是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三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四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五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六是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是否超过一台(部);七是其他应审核的内容是否与网上情况一致。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编制“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申报表” (包括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其中报送一份到区财政局。并在购买人发票上盖上“已核”字样。 
(三) 区财政局对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和区商务局审核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郴州市北湖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生成EXCEL表给国库股和乡财管理局,国库股通过补贴资金专户,会同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经过乡镇财税管理系统直接兑付到“一卡通”账户上。没有“一卡通”的农户,需要到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四、对退换货管理。
  (一)尚未申报补贴的或补贴已申报但区财政局核实不通过的,购买人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即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并收回产品标识卡。
  (二)已获得补贴的,购买人先到销售网点提出退货申请,由销售网点工作人员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有销售发票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凭此即可办理退货。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及时将退回的补贴资金上交到区财政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
  (三)补贴已申报并经区财政局核查通过但补贴尚未拔付到农户个人账户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完成补贴资金拔付程序后,再按(二)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
  (四)如更换同一型号的产品,补贴不发生变化的,由销售企业直接办理。如更换不同型号产品,则按(一)---(三)的退货方式先进办理产品退货,再按新购买产品方式申请补贴。
 五、监督检查
 (一)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二) 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通知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03-27 10:31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2009-03-27 10:27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湖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9-03-27 10:22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钟本强来北湖调研    2009-03-25 10:27
郴州市房产项目推介会北湖签约6项目居全市之首    2009-03-25 08:26
北湖区大力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    2009-03-23 15:53
北湖区开展一季度“家电下乡”工作督查    2009-03-23 15:23
北湖区注重承接“亮点”项目为经济建设增光添彩    2009-03-19 17:22
北湖区项目建设酝酿新跨越    2009-03-19 17:03
湘南国际物流园立足郴州积极打造现代物流基地    2009-03-13 10: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