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郴州市北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第三届中部博览会有关安排的通知
2008-04-23 11:25  文章来源:湖南外贸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有关企业:

  第三届中部博览会将于4月26-28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现将展会期间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抓紧准备,落实各项工作,按时参展参会。

  一、展览安排:

  1、布展:

  办理布展进馆手续:4月18日08:30开始;

  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大会服务处;

  布展时间:4月19-24日,每天08:30-22:00;

  4月25日08:30-12:00;12:00封馆安检;

  巡馆安排:4月25日晚巡馆,工作人员在18:20前到位;

  2、展期:

  4月26日:展商08:00进馆,09:00开幕式,17:00闭馆;

  4月27日:展商08:30进馆,09:00观众进馆,17:00闭馆;

  4月28日:展商08:30进馆,09:00观众进馆,16:30撤展;

  3、撤展:

  4月28日16:30-4月29日15:00。

  二、会务安排:

  1、湖南代表团贸易展务部现场办公室,设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二楼夹层,企业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及时与贸易展务部联系。展会期间,省团贸易展务部住在武汉新谷大酒店(武汉市汉口区西湖大道120号,总机027-83240088)。

  2、由贸易展务部统一安排住宿的参展人员,请直接到新谷大酒店会务组(1404房)报到,领取房卡。联系人:万千(13907488588)。

  3、由省团统一安排食宿的参展、参会人员,4月26-28日会务组安排大巴,早上从酒店送到展馆,下午接回酒店。车牌号、发车时间及地点届时见酒店大堂通知。

  4、我省贸易展区的布展施工将在24日晚上完成。请参展企业在25日上午进馆摆放展样品,并在中午12:00封馆以前完成。由省团统一运输的展样品,将提前送至展位。联系人:万千(13907488588)。

  5、4月25日晚19:30,在武汉新谷大酒店召开湖南参展企业预备会议,请各企业派1名联络员参加。会议地点届时看大堂通知。

  6、《第三届中部博览会参展手册》已经在网上公布,请企业从中部博览会官方网站下载。

  三、证件领取:

  1、布展证:企业直接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大会服务处办理。

  2、参展证:由省团统一办理。参展企业派人到武汉新谷大酒店会务组领取。联系人:罗先寅(动漫、物流展区,13308492938)、张刚(高新技术、汽车展区,13875811659)、谭中(农产品展区,13337315030)。

  3、跨国采购企业代表证:由省团统一办理。参会企业派人到武汉新谷大酒店会务组领取。联系人:陈勋星(13908462321)。

  4、布展车辆通行证、参展车辆通行证:根据预先报名情况,布展车辆通行证将在会前寄给企业;参展车辆通行证,由企业派人到武汉新谷大酒店会务组领取。联系人:罗先寅(13308492938)。

  5、展样品出馆单:由企业到大会服务处自行办理。

  6、4月25日晚国家领导人巡馆证:届时根据大会安排另行通知。

  四、贸易成交统计:

  展会期间,各参展、参会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参展贸易成交、跨国采购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联系人:刘友华(参展企业成交统计,电话13974938666),陈勋星(跨国采购企业成交统计,13908462321)。

           湖南代表团贸易展览部

          湖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北湖区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部博览会的工作方案    2008-04-23 09:28
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民”活动实施“五心”工程的通知    2008-04-22 16:08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     2008-04-14 14:29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马来西亚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CIEM 2008)的通知    2008-04-14 14:22
关于学习贯彻经济工作会议及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2008-03-04 09:42
关于推进北湖区新型工业化的调查与思考    2008-02-19 14:43
关于建立牲畜定点屠宰举报投诉制度的通知    2007-12-20 11:23
关于推进北湖区新型工业化的调查与思考    2007-12-06 10:32
关于成立北湖区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12-05 16:37
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山林、土地、水事等各类纠纷调处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7-12-05 14:4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