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郴州市北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北湖区粮食局部署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宣传活动
2009-06-10 14:52  文章来源:北湖区粮食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北湖区粮食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省、市粮食局2009年粮食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五周年宣传活动。一是制定宣传方案,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专题研究今年《条例》的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拨付宣传活动经费。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宣传活动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粮工作,重点宣传有关粮食收购政策、惠农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粮食库存检查制度。三是开展巡回下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
  目前,北湖区粮食局《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已经全面启动,各项活动正在有序进行。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北湖区四大类商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2009-06-05 17:36
北湖区开展家电下乡半年销售家电产品近5000台    2009-06-04 16:55
北湖区召开五月份重点项目建设暨争资立项工作调度会    2009-06-02 17:54
第三届中国湖南畜牧渔业博览会我区即将赴长参展    2009-06-02 17:51
北湖商务简报(2009年第5期)    2009-06-02 15:19
2009北湖区组团参加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小结    2009-06-02 15:15
2009年郴州市北湖区(深圳)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情况汇报    2009-06-02 15:13
加快北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2009-06-02 15:08
关于北湖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思考与建议    2009-06-02 15:03
2009年郴州市北湖区(深圳)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情况汇报    2009-05-26 15: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