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湖区出台《关于招商引资奖励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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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8 08:56 文章来源:北湖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抢抓发展机遇,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配合全市打造“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战略的实施,努力推进我区“一区三中心”建设,不久前,北湖区出台了《关于招商引资奖励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六条奖励原则:.财政受益原则、谁受益谁兑奖和谁引进谁受奖原则、分类奖励原则、在项目税收内兑奖原则以及招大引强原则。按照《暂行规定》,凡牵线搭桥、联系引进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的引资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团、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在奖励项目上主要侧重于对战略投资者项目、以及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属于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能源、新型建材、烟草食品、化工产业生产型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或农业、林业以及农林业加工型项目、属于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生态、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旅游景区景点开发项目。《暂行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激励了全区上下以及社会各界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在全区掀起了新一轮招商高潮。目前,全区71个区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都成立了招商小分队,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小分队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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